携带车载电子标签(OBU)盗刷高速ETC入口信息后转卖远道而来的汽车,其他汽车用购买的OBU就近下高速,从而达到“跑长买短”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据廉江法院今天(3月26日)透露,这一诈骗案近日已在廉江法院公开审结。被告人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赖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某为了牟利,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在一名绰号叫“黑儿”(未查明身份)的男子组织下,通过多次驾驶汽车携带多个车载电子标签(俗称OBU),在S42化(州)廉(江)高速的廉江东、廉江南等收费站的ETC通道入口处盗刷入口信息,然后在高速公路上将OBU售卖给远道而来的其他汽车。
其他汽车通过使用从赖某某处购买而来的OBU就近下高速,从而达到“跑长买短”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其间,赖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12000多元。
经查明,有232车次使用赖某某提供的OBU实现了逃费,造成高速公路公司损失人民币47768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在本案中,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做出以上判决。(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