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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银行因侵害个人信息被罚逾4000万元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608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同一天,多家银行吃到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罚单。



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0月21日,六家银行分行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罚被公示,作出行处罚的决定日期为10月19日或20日。经财新记者查询,这六家银行包括建行建德支行、娄底分行、德阳分行、东营分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农行吉林市江北支行,处罚金额合计达4188万元。


其中,农行吉林市江北支行的处罚理由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受警告及1223万元罚款处罚,相关责任人罚款从1.75万元到3万元不等。其余分行或支行的处罚理由均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取得保护的权利,其中建行德阳分行的处罚金额最高,为1406万元,也是此轮处罚公示中的最高处罚金额。


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和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甚至泄露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仍需持续强化。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文章来源:数据法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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