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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违反《私隐条例》“人肉搜索”案件判刑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1327

一名电讯公司技术员从公司电脑取得一名警务人员家属的个人资料以进行“起底”(注:即“人肉搜索”),被控违反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2)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而有关披露导致该名警务人员家属蒙受心理伤害,被告较早前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今日(11月3日)判被告18个月监禁,连同其他定罪合共两年监禁。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欢迎法庭裁决。


私隐专员指出:“起底”行为往往令受害人甚至其家人遭受网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吓,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持续困扰,引致严重心理伤害,令人痛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起底”行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涉及触犯《私隐条例》或其他法例的刑事罪行。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有关《私隐条例》的控罪,指被告“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因而违反了《私隐条例》第64(2)条。案情指,被告利用在电讯公司工作之便,从公司电脑取得一名警务人员家属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然后向某社交平台的群组提供有关资料供发布。这案件是《私隐条例》第64(2)条自2012年经修订后首宗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定罪及判囚的案件。


违反《私隐条例》第64(2)条的规定后果严重,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底,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已经二百多次去信共18个涉事的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三千五百多条“起底”连结。若有需要,私隐公署亦寻求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合作,一同打击“起底”行为。私隐公署会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并继续有关的跟进工作,以尽力遏止“起底”的行为。


若“起底”个案涉及刑事成份,包括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的个案,私隐公署会转介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考虑检控。截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转介一千四百多宗个案予警方作跟进。


据私隐公署了解,就「起底」个案,警方共拘捕13名人士,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规定。

另外,高等法院已作出三个有关“起底”的临时禁制令。若个案涉嫌违反有关的禁制令,私隐公署会将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截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将45宗个案转介律政司。在六月和上月中,有两宗个案中的“起底”行为,被法庭裁定违反临时禁制令,构成藐视法庭,案中被告都被法庭判监28日,缓刑一年。(本文源自: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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