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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出售4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购买个人信息者也要担责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583

民法典的实施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对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来说,更是有特别的意义。日前,他们以民法典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全部获法院支持。 


像往常一样,公益诉讼办案组正在排摸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这时,一起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郭某是A房产经纪公司的门店经理。2018年年底,他在网上认识了专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茅某。为了提升业绩,郭某开始向茅某购买公民信息,从一条一条购买到2019年6月底,在与店长钱某商议后,由公司出资从茅某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得涉及姓名、地址、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5301条。由于此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检察官决定对该线索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角度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刑检部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郭某的购买行为不予刑事起诉。然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不是就此结束?4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检察官调取了全部卷宗审查发现,卖家茅某已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但该判决中并未涉及向A房产经纪公司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随即,检察官前往茅某的执行场所调查讯问,又找到A房产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员调查案件整体情况,后将该线索移送刑检部门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及时跟进调查。审查过程中,手边的民法典对如何确立本案被告给予了检察官明确的指引。 


郭某实际上是A房产经纪公司的合伙人,为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和公司实际合伙人钱某商量后,由公司出资向茅某购买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为更好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筑牢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在刑事案件被告人仅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然人之外,检察官决定追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A房产经纪公司为被告,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更为详尽的规定,也更加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案件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且对于提高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教育意义和指引作用。案件也不存在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会‘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的情形。”据此,检察官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以民法典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茅某和A房产经纪公司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1.5万元的连带责任,同时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文章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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