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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净网2019”网络安全相关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微信公众号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557

“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涉网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围绕整治网络乱象、大数据安全保卫、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等方面,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省网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办理行政案件11135起,对突出问题乱象挂牌整治107批次。其中,责令限期整改8628家次,警告10658家(人)次,罚款6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行政拘留328人;责令暂停业务或停机整顿违法违规网络运营者181家次,关停或下架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1200余款。


一、南通市某中学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南通市某中学遭黑客入侵,被加挂违法信息暗链后,擅自处置,未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该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有效技术防护措施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多。

今年11月,南通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5条、第59条规定,对该中学予以罚款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1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二、泰州市某服饰网店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泰州市某服饰网店自行架设在互联网上的一款APP应用遭黑客攻击破坏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该公司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有效技术防护措施。

今年9月,泰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服饰网店予以罚款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5千元,责令限期整改。


三、苏州市某软件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苏州某软件公司开办的论坛,在上线运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未采取有效技术防护措施,导致网站上出现大量网络招嫖等违法暗链。

今年11月,苏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5千元,责令限期整改。


四、苏州市某医疗科技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一款求医问药类APP应用疑似存在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经查,苏州某医疗科技公司运营的该款APP应用,在安装过程和首次使用未明示用户隐私协议。

今年11月,苏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1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五、扬州市某智慧交通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扬州市一款交通出行类APP应用疑似存在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经查,扬州市某智慧交通公司运营该APP应用,在安装过程和首次使用未明示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在“隐私政策”条款内未明示调用“相机权限”、“存储权限”等。

今年11月,扬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六、常州市某软件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常州市某软件公司运营的一款导航类APP应用,在向用户提供导航服务时,未明示采集个人信息的类型、收集以及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履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今年11月,常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七、扬州市某网络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扬州市某网络公司运营的一款市民服务类APP应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

今年11月,扬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八、常州市某科技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常州市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交通出行类APP应用在提供用车服务过程中,获取客户个人信息,但未明示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履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今年11月,常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九、苏州市某科技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案

工作发现,苏州市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一款美食类APP应用在提供资讯服务过程中,收集注册用户手机号码,但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

今年11月,苏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接公安部通报线索,有人设立搜索网站,发布违法内容。经查,程某(男,33岁,泰州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磁力搜索”网站,但未按照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致使网民通过该搜索通道,可以浏览、下载大量违法有害信息、视频。

今年10月,泰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对程某予以罚款1万元。


十一、盐城市某商务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盐城市某商务公司从他人(另案查处)处获取个人信息6万余条,该部分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码等内容,用于拓展贷款业务,但未再次向他人出售、提供。

今年11月,盐城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十二、宦某某等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扬州江都区个别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出售大量业主公民个人信息(另案查处)。过程中,从事装饰装修企业的宦某某(女,39岁,扬州人)等5人非法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用于业务推销。

今年10月,扬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宦某某等5人予以5千至3万5千元不等的罚款。


十三、常州市某人力资源公司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常州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在运营抖音号过程中,为宣传业务,未经当事人同意,在互联网发布22条个人日本在留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包含公民照片、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

今年11月,常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万元。


十四、王某某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案

工作发现,王某某(男,40岁,徐州人)利用互联网向10余名网民提供非法违规VPN软件,用以浏览境外赌博、色情网站。

今年10月,徐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第63条规定,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


十五、冯某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案

接群众报警,有人在网吧上网恶意逃费。经查,冯某某(男,20岁,成都人)在江宁区某网吧上网时,使用专业软件破解工具,修改网吧收银系统收费规则达到免费上网目的。

今年9月,南京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74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冯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


十六、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接群众报警,有人在网上传播其私密视频。经查,徐某(男,22岁,重庆人)为泄私愤及博取网民关注,将其前女友在扬州市某公寓中的不雅视频上传至互联网。

今年11月,扬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十七、杨某、岳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工作发现,杨某(女,30岁,吉林人)、岳某某(男,23岁,山东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朋友圈发布千余条淫秽视频剪辑短片,吸引网民关注。

今年11月,盐城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杨某、岳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


十八、陈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工作发现,潘某某(女,30岁,盐城人)及陈某某(男,28岁)、刘某(女,41岁)、梁某某(女,39岁,均为淮安人)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传奇娱乐城、163棋牌等APP(经鉴定,为赌博类APP,另案查处)广告信息数百条不等。

今年11月,淮安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6日,对刘某等其余3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3日。


十九、叶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工作发现,叶某某(男,36岁,阜阳人)在镇江务工的店铺内,利用互联网发布30余条其浏览、下载的他人吸毒视频。

今年10月,镇江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叶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二十、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接网民举报,有人在微信群发布违法信息。经查,徐某某(男,37岁,无锡人)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实施杀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在群组中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9月,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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