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常某与许某为网友。后许某通过向常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而许某未按照合同向常某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常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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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暗刷流量”及有偿删帖、有偿水军都是互联网领域“数据造假”的黑灰产“毒瘤”,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法规甚至是刑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电子商务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刷单炒信”“暗刷流量”和帮助“刷单炒信”“暗刷流量”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例如,2017年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刷单”炒信平台“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在2018年的“爱奇艺公司诉杭州飞益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首次确定“刷流量”行为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行为。正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所指出的那样,“暗刷流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侵害了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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