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三名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交换、倒卖50余万条京沪两地中学生个人信息的案件当庭获判,三名被告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
2019年底,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公民信息保护案件筛查时注意到这三人侵犯学生个人信息的案子:三名犯罪嫌疑人皆是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且其中1人是名校硕士生,而被侵犯的学生信息涉及京沪两地,数量巨大。
2017年,上海某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刘某花费5000元从他处购买上海各区大量学生个人信息13万余条。
2018年,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同样在北京从事教育培训的周某,用手里的上海学生信息与周某交换,换取了北京各区学生信息38万余条。
2019年年初,刘某又将手中52万余条学生信息部分分别出售给两人,共获利1.6万元。
这些学生信息包含了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所在学校、年级、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家长电话。
不仅同刘某交换学生信息,2019年,周某还通过网络从曾经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训机构总经理李某处获取上海学生信息3万余条。经查,李某2015年通过网络花费200元向他人购买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万余条,将其中一部分提供给了周某。
虹口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刘某非法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周某非法收受、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购买、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违反国家侵权法规的规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三人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3月12日下午,该院提起的这两起案件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获判。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依法判令要求三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刘某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1.6万元。(文章来源计算机与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