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贩卖49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一朝案发,“赚”来的钱还不够交罚款的。昨日,记者从奉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石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0元。
石某多年前曾与人合伙经营手机通讯公司,后来公司倒闭,石某就开始做起了贩卖个人信息的行当。他凭借工作经验,在各城市交警网站的逾期驾驶证名单、驾校考试网站的考生名单等处复制或下载公民个人基本信息,或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身份证”等关键词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保存起来。
“收集到的信息,他都分门别类地罗列好,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地址、身份证有效期等应有尽有。”办案法官说,石某还是“很有头脑”的,即便有部分信息缺漏,他也能通过分析身份证数字规律,自行补充性别、户籍地等内容。
如何寻找卖家?据石某说,他都是在QQ或微信上寻找通讯公司员工等有需求的人,以1-2元每条的价格,通过百度云盘加密等方式进行出售。
经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石某多次从互联网上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累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约4900条,后出售给某通讯公司员工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案处理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900元。(文章来源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