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胡某多次委托谢某某制作假冒的淮南市运管信息网和泰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等六个网站,用于验证伪造的货运从业资格证。
其中,胡某自己在管理运营的淮南市运管信息网和泰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两个网站上分别发布假证信息102条和204条,非法获利12260余元;并通过转卖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非法获利2100元。
谢某某在明知他人要求其制作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系用于验证假证,仍接受委托并制作六个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并提供非法关键词的搜索引擎排名服务,共计非法获利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胡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谢某某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田家庵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网络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和正当效用性,维持正常、稳定的网络管理秩序,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文章来源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