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由于收集信息齐全、便捷,而且大部分从未就业、极少使用个税App,不容易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盗用等原因,高校学生成了公司偷税的目标“大户”,而大规模信息泄露的源头往往跟学校脱不了干系。
泄露学生信息者和盗用信息的公司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近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等高校的数千名学生发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上有陌生公司的就职记录。税务人员称,很可能是学生信息被企业冒用,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此外,有类似遭遇的还包括湖北武汉、山东青岛、安徽滁州等多地的高校学生。
重庆高校千余学生“被入职”外地公司,根据该校学生提交的个税App截图统计,盗用信息的公司主要有五家,其中宁波三家,山东一家,安徽一家。
南方都市报记者2018年采访个人信息同样被冒用的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时,他们曾转述过涉事公司负责人的说法。该负责人承认,是为了用学生信息抵扣用工成本,如果“冲账”成功,公司“年底就可以少缴税”。
4月12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大数据学院的学生称,学院的一名岳姓老师以提供兼职为名义,“盗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并用于公司偷税,共涉及一百多名学生。
学生提供的截图显示,该名老师在收集信息时称,填写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是兼职“发放工资需要”,并强调相关公司是同校毕业生所开,之前已经合作过多次,“大家的信息保证不会泄露”。
事发后,岳姓老师回应称,当时的兼职是一个教学实践项目,因为赶上期末就没有如期进行,她也不清楚为什么工资会打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上,并为此致歉,称“确实没有经过大家同意在大家名下走账了”。
据四川在线报道,4月23日,有多名成都医学院的学生反映,近期在个税App上发现,虽然自己还没毕业,但已在成都鑫路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缴税记录。一个爆料学生表示,自己“被发工资”时间为2019年3月至12月,涉及“工资”总额36352.7元。
24日上午,成都医学院进行了回应,其表示,经学校全面排查,检验医学院2017级268名学生的个人信息被成都鑫路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盗用。当日,成都医学院学生“被发工资”的公司——成都鑫路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回应称,对涉及错误的学生名单全部撤销,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
4月22日,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回应称,经初步查明,截至4月17日17时,该校大一到大四年级共有614名学生纳税记录异常,涉及83家企业。其中,涉及3人以上的企业22家,可能存在冒用信息、虚发工资的情形。
南方都市报记者联系到涉事公司之一——西安磐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目前已经将学生的缴税记录全部撤销。当南方都市报记者问到,该公司是从哪里拿到学生信息的,他说,“网上到处都是啊。”
2003年9月、2005年9月,周某某两次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满释放后,周某某开始创业,于2014年3月成立了一家劳务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由于公司刚刚起步,员工较少,规模小,难以接到大型项目,周某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8年春节期间,周某某又偷偷将4100条某职业学院毕业生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拷贝,并指使其公司员工将毕业生个人信息录入劳务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随后,周某某又以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由,从大竹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处骗得该村村民信息2864条,然后指使其公司员工从村民信息中筛选出适龄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劳务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
2019年,周某某将制作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交由公司财务外包人员向四川某市区税务局进行税务申报。报税名单人数出现陡增现象:2019年1-3月99人、4月176人、5月1647人、6月7361人、7月7359人、8月7466人、9月7258人、10月7249人、11月6858人、12月4826人。期间,该市税务局陆续收到227人检举,称被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冒用个人信息、虚假注册为员工。
2020年4月14日,大竹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判处罚金50000元,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苑指出,企业盗用他人信息虚开工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所规范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应当界定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都市报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了解到,个税汇算清缴期间,通过个税App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非常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一名老师也提到,税务局工作人员称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很普遍,“不是哪一个学校哪一个企业,全国到处都是这种情况”。
“我们想知道(学生信息)从什么渠道进入到这个公司里面去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就说他们没有这个权限。”其实受害学生的诉求很简单:查明信息泄露途径,严惩盗用信息的企业,撤销虚假记录且保证不会影响未来就业。但目前能做的除了在个税App上申诉之外,该校还有学生称曾以个人名义报案,但警方认为其未受实质损害,没有受理。
重庆市税务局也表示,比如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坐落在重庆,但冒用学生信息的公司在宁波,就需要联系宁波当地的税务机关去做调查,涉及跨地合作,重庆的税务机关没有权限查询。
4月3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在官博发文称,已成立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联动工作组,一方面抓紧排查相关学生的情况,另一方面已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已与重庆市税务局沟通报备。据了解,被冒用信息的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都有,有些班级的大部分学生被入职到同一家公司。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回应称,已就上述情况向辖区公安、税务部门报案,公安和税务部门已介入调查。此外,部分企业已主动澄清事实,并向该校发来道歉声明,大多数学生“被发工资”情形已经撤销。
《财经天下》周刊调查显示,有63%的消费者由于投诉流程过于繁复、无实质回应的问题阻碍了维权步伐,37%的消费者不知晓具体方式并认为维权门槛很高。且调查显示,通常一次维权需要花1周~一个月的时间,1年以上的维权案例占16.8%,对于消费者而言,每5个维权行为里可能出现1个要拖365天以上,这个几率不是碰巧。
除成本计算以外,选择差异亦体现在地域方面。《财经天下》周刊调查显示,一线城市中选择维权的消费者占比数量最高:为50.4%,仅有34.5%的县城或农村消费者选择维权。然而,城市发展与信息流通的不同并不是形成选择差异的主要构因,数据显示,仅有20%的消费者认为维权花费高、难度大,超过50%的消费者将“无人回应、白白浪费时间”列为阻碍自己维权的最大障碍。
可见,无论是城市还是县城,消费者对维权的看法有这样一个共通之处:知道去哪儿投诉、怎么投诉不算太难,头疼的是谁来全程追踪这个问题。
不论是希望得到经济赔偿、抑或是声讨致歉,当遭遇损害自身正当利益的困境时,都不应当“不得不忍气吞声”,我们需要捍卫自己的权利。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委托律师维权。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最后,SCA安全通信联盟建议,作为学生,增强保护个人信息免泄露的意识很重要,防范信息泄露可以注意以下6件事:
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等活动;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单据;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
4.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微信不要加不明身份的好友;
6.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进行网上支付时,尽量使用流量以确保支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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