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真是越来越严了!
假如相关数据不严格按照要求上报金融监管部门,挨到的处罚不但可能来自于监管,也可能来自于央行。
这不,案例就来了!
2020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一批罚单,包括6家国有大行,2家股份制银行在内的8家银行被罚了1770万元。被罚原因是,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等。
这是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就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等问题向银行业开出罚单。
而在上月底,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也对辖内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机构进行了处罚。
数据治理是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2018 年,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8家银行被罚1770万元
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工商银行(5.130, 0.03, 0.59%)、中国银行(3.470,0.01, 0.29%)、交通银行(5.140, 0.00, 0.00%)、农业银行(3.420,0.00, 0.00%)、建设银行(6.390, 0.04, 0.63%)、邮储银行(5.170,0.00, 0.00%)、中信银行(5.130, -0.02, -0.39%)和光大银行(3.700, 0.01, 0.27%)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270万元、270万元、260万元、230万元、230万元、190万元、160万元和16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被罚款金额最高;工商银行存在8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存在7类违法违规行为。
被罚原因主要在于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从具体违规行为看,资金交易信息漏报的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理财产品数量漏报的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
几乎上述所有银行都存在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除光大银行)应报未报的情况。
银保监会披露显示,上述处罚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内控管理、审慎经营规定。
标准化数据报送违规罚单首现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出罚单,已是常见手段,相关统计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等开出超过4500张罚单。被罚原因一般包括违规融入同业资金、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等。
但因为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而开出罚单,应属于首次。
而在4月底,在人民银行对广发银行、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开出罚单中,事由也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罚单显示,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115.2万元。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17.6万元。
综合银保监会与央行的罚单来看,这都与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加强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密切相关。
前述银保监会提及的“监管标准化数据”(简称EAST系统),是2012年银保监会(原银监会)为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力度和效果而开发的报送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数据标准化推动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实现银行统一数据质量监控。
推动EAST系统应用,是银保监会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并逐步得到加强。2018年5月21日,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该指引第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上述指引,在业内看来,可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治理能力,同时也对数据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上述《指引》不仅明确了数据治理架构,还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对于数据治理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或与公司治理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文章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