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所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用户和查询用户兼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被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37.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离职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91.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3名相关责任人员处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