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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兴业、浙商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被处罚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553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所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用户和查询用户兼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被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37.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由于未及时停用已离岗离职工作人员用户,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被处人民币91.5万元罚款。并对该机构3名相关责任人员处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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