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莫名其妙被盗刷!这是网友们都祈祷不要碰上的糟心事。数月前,杭州姑娘小康(化名),就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而且刷卡地点居然在世界各地!
震惊过后,小康马上冷静下来,然后一波行云流水般的教科书式操作,居然还追回了全部损失!
人在家中坐,卡在国外刷
3月29日凌晨,正在家中刷着微博的小康突然收到了几条银行交易提醒短信。
短信显示:
小康的一张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2128.31元。
收到短信的小康瞬间感到很疑惑???自己明明在国内,而且银行卡也在自己的钱包里,怎么就在国外被刷卡消费了呢?这到底怎么回事?
常看《新闻坊》的坊友们肯定都猜到了,一定是小康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后盗刷了!不过接下来小康的操作,让小坊不得不承认,小康的冷静处置为她自己赢得了转机。
小康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向涉案借记卡存入了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此外,小康还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
为维护自身权益,6月4日,小康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和相应利息。
银行拒赔:盗刷是小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
庭审中,小康表示自己在银行卡被盗刷当日往卡里转了100元,足以证明这几笔境外消费不是自己花的,所以银行应该对盗刷损失进行赔偿。
(网络配图)
而银行则认为
银行卡被盗刷是小康的过错
小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小康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于银行的辩称,小康并不认同。她表示,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全额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中,小康所持的借记卡在境外发生多笔交易,而小康当日在国内向案涉借记卡内存入100元,可以认定境外交易发生当时小康在国内且持有案涉借记卡,上述境外交易非小康所为。
同时,案件中无证据证明小康有泄露交易密码的行为,故应认定该借记卡被盗刷系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安全隐患所致,小康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小康损失102128.31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中,小康所持的借记卡在境外发生多笔交易,而小康当日在国内向案涉借记卡内存入100元,可以认定境外交易发生当时小康在国内且持有案涉借记卡,上述境外交易非小康所为。
同时,案件中无证据证明小康有泄露交易密码的行为,故应认定该借记卡被盗刷系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安全隐患所致,小康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小康损失102128.31及相应利息。
面对日益高发的银行卡被盗刷案,法官提醒:发生类似情况,一定要留好证据,及时维权!
除此之外,持卡人也要注意刷卡安全,谨慎使用磁条卡,避免在小商户或流动性摊点处刷卡。
如发生类似情况,可尽快致电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同时要求核查消费记录,前往最近的ATM机或者商户取现或消费,证明自己当时并不在被盗刷地点。
当然,并非所有的存款“不翼而飞”都要由银行担责,每个持卡人对保护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信息也负有当然的义务。若完全系持卡人自身过失造成损失的,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文章来源:新闻坊/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