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室友不注意,拍下同学“丑照”发到班级微信群,室友之后被诊断出抑郁症,同学之间一个无心的恶搞,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是造成室友抑郁症发作的导火索?行为人又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小亦被室友小云拍“丑照”发到班级微信群
不久后服用安定试图自杀,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发作
小亦与小云(均为化名)是某中学高三学生,两人还是同一寝室的室友。2019年2月某日,小云用手机将拍到小亦穿着校服躺在床上照镜子的照片发到班级微信群,小亦发现后,认为小云侵犯其隐私权,要求小云撤回,但因超过撤回时间,小云未能撤回。同年3月上旬,小亦因头晕到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抑郁症。同日,小亦服用安定自杀,幸好被家人老师及时送院救治。
两天后,小亦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病历载明:患者因为被同宿舍的同学在班级群发布她私人的照片,大受打击,称同学发布她“丑陋的照片”,很多人笑话她,从此自卑、消极。小亦在当地就诊,诊断抑郁症。随后两个月时间里,小亦又先后两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重度抑郁发作。
小亦索赔9万余元
小云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住院期间,小云曾发短信向小亦道歉。在这期间,小亦的父亲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被同学欺负。经司法鉴定,小亦右前臂三处划伤是自己所为,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由于双方的矛盾并未化解,小亦将小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小云偷拍小亦的照片并发到班级微信群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小云对于小亦的抑郁症发作后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小云承担次要责任
赔偿30%医疗费、交通费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小亦病历,其在医院治疗时病历载明“既往史抑郁症病史”,对此可确认小亦有抑郁症病史。其次,两人在相处过程中,小云种种行为对小亦抑郁发作有刺激和触发作用,且小云并无及时向小亦道歉,小亦的心理压抑没有及时得到释放,小云对小亦的重度抑郁发作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小亦抑郁发作,自身身体状况原因较大,应自负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小云应赔偿小亦医疗费、交通费的30%,合计3540.1元;驳回小亦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云侵犯小亦隐私权
二审判决小云赔偿50%医疗费、交通费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