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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1MDB丑闻、被罚33亿美金,高盛刷新FCPA罚金榜单!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1163



案例分析


案例对象:高盛集团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所属行业:金融行业


隶属国家:美国


违规地点:马来西亚


违规时间:2012年至2015年

处罚原因:通过第三方中间人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酋长国的高级官员行贿,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账簿和记录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规定。


罚金金额: 2020年10月22日,美国司法部(DOJ)刑事罚金为23亿美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平行执法中,其民事罚金为4亿美金,外加6亿美金的贿赂所得罚没款。共计33亿美金。


案件相关简介


1MDB是什么?


1MDB的全称是1 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中文翻译为:一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一马公司。


1MDB是马来西亚前首相兼财政部长Najib Razak(纳吉布·拉扎克),在2009年成立的国有全资投资基金,由马来西亚财政部所有。


1MDB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希望通过各类全球伙伴的良好发展关系,加强合作及投资,促进外商的直接投资项目,发展马来西亚经济,造福国民,是国家的战略性举措。


1MDB丑闻是什么?


IMDB丑闻也被称为:一马公司丑闻,是指国家领导高层非法盗用公司大笔资金的贪污腐败丑闻,此宗丑闻也成为了马来西亚政权交替的重要因素。


2015年3月,IMDB丑闻首先由《砂拉越报告》和《The Edge 财经日报》两家媒体根据获得的电子邮件资料,披露IMDB的投资项目中,其7亿资金莫名转入了Jho Low(刘特佐)的公司Good Star; 


2015年7月,《华尔街日报》又进一步透露7亿美元被辗转流入到时任首相的纳吉布的银行户口;


2015年7月,《砂拉越报告》和《The Edge财经日报》遭到马来西亚政府查禁;


2016年3月,《华尔街日报》揭发纳吉布在2011到2014年之间,在美国和意大利等地花费1500万美金购买奢侈品,而通过银行汇款的调查资料显示,这些资金大部分来自一马公司;


2016年4月,《华尔街日报》再次指出IMDB于2012年将一亿伍仟伍佰万美金辗转汇入纳吉布继子里扎阿齐兹所成立的红岩制片公司,而该制片公司耗资一亿美金邀请著名导演马丁斯科塞斯执导了《华尔街之狼》。


美国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中称,从2009年至2015年,1MDB的基金池中被政府高级官员侵占多达45亿美金,其被用于资助马来西亚政府官员的奢华生活,如购买大型游艇、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的一家精品酒店,并在《华尔街之狼》中取得相应股份,而这些资金原本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马来西亚人民拥有更好的生活。


一、高盛案件概述


美国司法部(DOJ)称,高盛案件中涉及了16亿的腐败款项。


美国证监会(SEC)称,从2012年开始,高盛的前高级雇员(Tim Leissner 和 Roger Ng)利用IMDB发行债券的资金募集项目,通过第三方中间人(Jho Low)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酋长国的高级官员(如: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进行贿赂,以获得和保证其业务,如能源采购顾问的角色,并为参与1MDB发行旗下能源资产等备受期待和利润丰厚的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埋下了伏笔。


高盛作为1MDB其65亿美元债券的安排或包销人,从发行的三个债券项目中共获利6亿美金。


2017年2月,高盛首次披露对于1MDB债券发行项目的调查。


2020年10月,高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对于共谋违反FCPA反贿赂规定的罪名认罪。


二、行贿事实


高盛内部将这三笔债券融资交易称为“木兰计划”(“Project Magnolia”), “马克西姆斯计划”(“Project Maximus”)和 “催化计划”(“Project Catalyze”)。


Project Magnolia木兰计划


2012年3月份,IMDB购买马来西亚能源企业(Tanjong), 高盛为其收购准备筹集资金,成为唯一承销商,这项金融交易高盛赚取了1.93亿美金。


高盛为了达到债券的承销要求,需要来自阿布扎比的中东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其债券担保,高盛的Leissner与中间人Low达成统一意见,为确保交易达成,Leissner,Ng和Low通过实际拥有和控制的空壳公司的银行帐户转入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由Leissner控制的空壳公司的香港银行帐户给与阿布扎比和马来西亚的政府官员贿赂金。


2012年4月,Leissner为使得该项目在高盛委员会的合规审核会议中顺利通过,向其谎称,中间人Low并未涉及该项目。


Project Maximus 马克西姆斯计划


2012年5月份,高盛为IMDB筹措资金购买第二家马来西亚能源公司(Genting),同样需要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做担保进行承销,这项金融交易高盛赚取了1.88亿美金。


但在此次项目中,为掩人耳目,贿赂金没有直接转给官员账户,而是转给了官员们的相关亲属。


Project Catalyze催化计划


2012年11月份,高盛再次发起融资,为资助1MDB与中东投资公司的合资企业。这项金融交易高盛又赚取了1.86亿美金。


在三个主要项目之后,高盛与Low在其他合作的项目Condor中赚取了一千万美金的经济利益。


三、涉事高管


Tim Leissner(蒂姆·莱斯纳),51岁,于1998年至2016年期间受雇于高盛。 Leissner曾是高盛的合伙人,除日本以外亚洲投资银行业务的副董事长以及东南亚地区董事长,负责亚洲除日本地区(包括1MDB)的各种客户的关系管理。


Roger Ng(黄忠华),47岁,是马来西亚公民,从2009年到2014年5月,曾担任高盛驻东南亚地区的董事总经理并与Leissner长期合作。


Jho Low(刘特佐),38岁,马来西亚公民,曾为1MDB的前身TIA的创立提供咨询。Low从未在1MDB担任正式职务。尽管如此,Jho Low对于1MDB的相关业务订实施了重大影响和控制。Low在与1MDB的相关官员和其他政府官员中起到了中介工作,并涉及高盛的许多金融交易项目。


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首次对IMDB案提出刑事诉讼,指控前高盛银行家Tim Leissner(提姆·莱斯纳)和Roger Ng(黄宗华)两人与Jho Low(刘特佐)共谋,从IMDB盗用数十亿美元,进行非法洗黑钱。


Leissner承认帮助洗黑钱并违反FCPA,作为认罪的一部分,他被没收了将近4400万美元。 他正在与美国司法部合作,尚未被判刑。


Ng和Low因涉嫌违反FCPA,并涉及洗黑钱,而被起诉;Ng后于马来西亚被逮捕,并面临4项教唆的控罪;2019年,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一项价值7亿美元的民事没收协议,涉及据称是Low从1MDB窃取的资金购买的资产;Low尚未在美国法院露面以回应刑事指控,他目前是一名逃犯,下落不明。


Najib Razak(纳吉布·拉扎克),67岁,2009年至2018年担任马来西亚总理,曾出任1MDB的基金主席。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当地法院对于一马公司案做出世纪审判,纳吉布最终被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两亿一千万林吉特。


四、他国罚金


马来西亚:2020年7月,高盛集团同意就涉嫌与1MDB有关的欺诈行为向马来西亚政府支付25亿美元。作为和解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当局同意撤回对高盛及其17位现任和前任高管的刑事指控。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英格兰银行对高盛国际处以与1MDB相关的风险管理失败的罚款,总额为9,660万英镑(约为1.26亿美元)。


新加坡总检察长对高盛处以1.22亿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向主权基金1MDB支付6100万美元的罚金。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高盛本地子公司罚款3.5亿美元。监管机构称高盛“在管理监督,风险,合规和反洗钱的控制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和不足。”


香港证监会表示,高盛从1MDB收取的费用“是其在2011年至2015年的5年中,在其他213笔除日本以外的亚洲债券发行中担任安排人或承销人总收入的两倍以上。”


“1MDB愿意在不经过竞争程序的情况下支付如此高的费用,这应该引起疑问:高盛是如何从1MDB获得业务的?1MDB授权的合理性以及导致此类业务是否会引起了任何贿赂或其他非法行为?


五、合规关注重点


在整个案件搜索和阅读中,笔者发现一些有意思的地方和大家一起关注和探讨:


被曲解的合规文化:


2018年10月,美国司法部刑事起诉书称,高盛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很容易被规避,而且该公司在东南亚的商业文化“高度专注于交易完成,有时,达成交易要比业务合规更加重要。”

——企业合规文化真的是虚伪飘渺的理念而已吗?


视而不见的审核意见:


美国证监会的行政命令,第19条清楚表明:在2009年到2011年间,Leissner和Ng至少尝试了三次,让Low成为高盛的正式客户;第20条亦清楚写明:这些尝试没有成功,原因是高盛审核委员会中的合规小组成员对于Low的财富来源感到担忧,所以拒绝批准与Low建立客户关系的请求。

——明知合规风险的存在,为何仍然不管不顾?


无疾而终的跟踪流程:


高盛审核委员会对于IMDB项目的批准是有条件的,这意味着通常需要交易团队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解决未完成项目或对高盛委员会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关注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再批准特定交易。事实上,债券交易的许多项目需要跟进,包括第一笔债券交易的中东主权财富基金担保。

——审核后留下的重大关注事宜未经解决就完成了项目,在此过程中为何没有反馈和跟踪机制呢?


了解更多案情内容:


请查阅2020年美国证监会的内部行政命令(SEC Internal Administrative Order): https://www.sec.gov/litigation/admin/2020/34-90243.pdf

请查阅2020美国司法部的延迟起诉协议(DOJ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file/1329926/download


作者:缪青

文章来源:光曦国际

缪青女士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美国注册国际合规官(CCEP-I)资格。先后担任西门子合规官、大众旗下MAN公司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合规官、 Chigaco医疗集团合规总监。擅长销售、市场等企业对外经营领域的合规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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