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浙江云和警方获悉,近日,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利用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案件,成功捣毁非法贩卖“两卡”、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洗钱团伙3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据悉,该案涉案金额达2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介绍,近日,经排查梳理,警方发现云和县域内有涉及“两卡”违法犯罪的线索。经研判分析,警方发现多名从事开办、贩卖、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在云和地区活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洗钱。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2020年8月至10月,犯罪团伙头目徐某、何某某、谢某某及其团伙通过境外手机卡、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勾联,组织他人在浙江丽水范围内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对公账号。
警方表示,其中一个犯罪团伙还在江苏等地设立“洗钱”工作室,利用大量手机下载手机银行App,通过安装非法插件,实现对特定账号自动转账的功能,为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外网络赌博团伙提供资金结算及转账服务。提供该服务后,犯罪团伙头目徐某、何某某、谢某某则会以涉案资金流水的百分之三的价格收取提成,而后在团伙内分成。
10月27日,云和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将犯罪团伙头目徐某、何某某、谢某某及其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并现场扣押涉案银行卡120张,手机158部,手机卡160张。据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达2亿元。
目前,犯罪团伙头目徐某、何某某、谢某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表示,非法网络支付这一犯罪手段,在合法资金通道与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搭建“地下通道”,帮助违法犯罪资金逃避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支付安全。同时,随意出租、出卖个人银行账号或支付账号的行为也会损害被出卖者的个人征信。
警方提醒,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即使尚未构成犯罪,通讯、金融部门也会对该行为予以惩戒。(文章来源:中新网 记者 胡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