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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将适时出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解释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962



2020年12月3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共7件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最高法对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包括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贺小荣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最高法高度重视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修改还包括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此外,最高法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增加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以更好地维护受害人权益,也完善了无偿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增加规定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


在民事案件案由修改方面,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还介绍,最高法将民法典新增亮点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当中,比如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等规定,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为及时制止严重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格权,依照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由。


同时,为了彰显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专门增加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部分具体案由。为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门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贺荣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调研指导工作将是下一步的重点,除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外,对于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骚扰、自然人声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有待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


“我们将对这些新规定、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新类型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贺荣说。


据最高法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法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


清理结果具体包括3种情况:一、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二、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三、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本文源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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