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立法者提出了一项新的法案,规定私人公司必须如何处理生物识别数据。
纽约议会第27号法案旨在修改有关生物特征隐私的法律。该计划于已提交消费者事务及保护委员会。
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将要求收集和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或信息的私营公司发布一份书面政策,确定生物特征信息的保存时间。他们还必须制定指南,说明在达到收集信息的最初目的后,或者在用户最后一次与公司接触后的三年内(以先发生的为准),这些数据将如何销毁。
为了合法获得生物特征数据,私人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收集和存储其数据的情况、收集的目的以及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时间。
法案草案还提出了个人的“诉讼权”,这使任何人“因违反保护法而受到伤害的人”,都有权向最高法院起诉违法一方。遭受违约的个人可能会收到最高五千美元的违约金或实际赔偿金,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目前,没有联邦生物特征隐私法来保护生物特征数据的收集和处理。2008年,伊利诺斯州制定了关于收集和处理生物特征数据的全国性法规,即《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BIPA)。德克萨斯州紧随其后于2009年跟进,华盛顿于2017年颁布了自己的保护措施。
早些时候,参议员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和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提出了《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National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NBIPA),以扩大全美对生物识别数据的保护。
参议员默克利在引入NBIPA时表示:“我们不能让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从人们的面部和指纹中获取或获利。”(本文出自SCA安全通信联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