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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金融IC卡应符合PBOC3.0规范 附:央行公告原文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178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金融普惠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增强信息技术安全可控能力有关精神,切实提升金融IC卡的普惠性、便捷性和使用质量,2014年11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下一步金融IC卡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间表。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金融IC卡应符合PBOC3.0规范;2015年底,110个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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