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银行卡
足不出户
就能一天赚200元?
此等“好事”却为自己招来灾祸!
案件回溯
近日,徐州新沂公安局反诈民警加班加点,分析研判本地籍开贩“两卡”嫌疑人员轨迹,抓获开贩“两卡”嫌疑人20余名,其中9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听朋友介绍说干这个报酬不错,足不出户就能挣到钱,这才动了歪心思……”据犯罪嫌疑人沈某交代,去年10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沈某在某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加入了所谓的“抢单群”,抢单成功后向平台提供的银行卡里面充值,就可以获得千分之一的返利,一天能赚到200元。
后来沈某的银行卡因为资金异常而被冻结,银行客服也多次告知沈某其名下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但是为了继续赚钱,同时也抱有侥幸心理,沈某变本加厉,自己的卡被冻结就让亲戚朋友办银行卡给自己使用,前后共使用过十余张银行卡,从中获利1. 5万余元。
而将银行卡提供给沈某使用的亲戚朋友,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接受警方调查,在面对民警的提问时他们都懊悔不已:“这都是碍于面子啊,我也知道沈某在干违法的事,但我和他有着十几年的交情,他向我借银行卡时还多次请我吃饭,我这才把银行卡借给了他。”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苏提醒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为了隐藏身份,往往收集国内银行卡信息,用于结算违法犯罪获得的资金。
广大网友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树牢反诈防骗意识,不能因为贪图小利、碍于面子而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轻则受到通信及征信惩戒,重则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文章来源:安全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