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刷脸贷款”案宣判,借贷者被判还款。
2018年,南京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涂某。涂某声称可以帮人在网上操作借贷,不用还款。
信以为真的王某配合对方完成了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操作后,从多个借贷平台一共借出了8.7万元,这笔钱两人进行了平分,王某还向涂某支付了1.7万手续费。
不久之后,尝到甜头的王某继续找涂某在线上平台贷款了8.3万元。而涂某将款项贷出来后,偷偷转至自己账户,并删除了转账记录。
王某发现款项被盗后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涂某被抓获,并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同时责令退赔。
由于以王某名义借贷的钱一直没还,与线上平台合作的银行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款。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涂某的欺诈,拒绝还款。
法院认为,王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疏于监管,他既然委托涂某贷款,应该对个人信息有监管责任,不能放任。并且王某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过错的,涂某的犯罪行为和王某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银行款项的被贷出,涂某承担了刑事责任,王某应当对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王某偿还银行贷款。(文章来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