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渝北区分公司日前便因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4万元的罚款。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9日发布的(202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渝北区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1053条消费者个人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此外,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渝北区分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渝北区龙塔街道新溉大道877号附49号,与营业执照地址和办学许可证的地址不符,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据悉,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渝北区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5日,许可项目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义学路2号金易都会1幢。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对重庆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渝北区分公司罚款34万元,并责令其消除影响。(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