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只有小学文化的赵某某,自小便对网络技术非常感兴趣,对“黑客”充满向往。辍学后,他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自学网络技术知识上。经过多年自学,赵某某掌握了不少技术,便萌生了付诸行动的想法。
2012年,赵某某因侵入某市公务员报名网站,获取考生个人信息并卖给培训机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出狱后,赵某某依旧没有放弃网络技术的学习和使用,并将目光转向了国外的网站。自以为入侵国外网站不算违法的赵某某,自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使用技术手段寻找境外网站漏洞,通过挂“木马”程序等方式在境外网站后台生成webshell链接(即网站后台登录管理权限)并卖给他人利用挂链接、打广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利27万余元。
2021年9月,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安全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