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悉,此案系辽宁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案被告宁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联系经常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网民,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话术引诱网民提供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通过修改密码,再解除微信号与原手机号的绑定,彻底控制微信账号,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六被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对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六被告上述行为,向沈阳中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宁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沈阳中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检察机关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六被告答辩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向社会公众道歉,将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由于在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案件中,尽管受害人众多,但单个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失较小或者难以举证,因此,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来维护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充分发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功能,让违法者不敢再犯,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文源自:法治日报,记者: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