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文书摘要
附: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10民初2914号
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梁汝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文娟,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王娟。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与被告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界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六界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抓取“抖音”平台打赏及收益数据,并删除存储于服务器中的上述非法抓取自申请人的涉案数据。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提供的保额为50万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举行了听证,六界公司未到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主张被申请人六界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抖音用户直播打赏记录及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六界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行为。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微播视界公司系“抖音”APP的运营者。六界公司系小葫芦官网(www.xiaohulu.com)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二者皆为互联网产品经营者,均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主体。
首先,申请人享有对涉案数据的竞争利益。“抖音”APP系短视频分享平台,微播视界公司提供的《2020抖音数据报告》显示,抖音日活跃用户突破6亿,日均视频搜索次数突破4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抖音平台促进就业研究报告》显示:“围绕主播而形成的创业团队,衍生出运营管理、直播服务、视频服务、直播电商、辅助后勤等五大类20余种职业,包括策划、助播、场控、品控、客户服务等多种新兴就业形态。综合测算,抖音平台共计创造了3561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尽管单一的直播系由具体的用户开展,其权益应当归属于具体用户,但微播视界公司作为抖音产品的运营者,就该些直播数据投入了大量运营成本,搜集、存储、积累后形成海量数据,成为其提供抖音公共服务及开发衍生产品的重要基础,该些数据整体能够为微播视界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微播视界公司就直播数据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其就抖音产品的运营及开发利用该些数据资源能够为其带来的商业价值及竞争利益应予以保护。
其次,被申请人六界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
1、六界公司提供的数据系抖音平台上未予公开展示的数据。平台的非公开数据通常涉及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以及平台经营者商业策略的实现等,系平台经营者的核心资源,不属于可自由流动的数据范畴。未经平台经营者许可,他人不得随意获取、使用。根据微播视界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六界公司运营的小葫芦官网发布2020年4月8日更新详情:1.新增抖音平台主播直播数据;2.抖音直播数据主要包含:抖音直播收入榜、抖音直播土豪榜和抖音直播指数榜;3.抖音直播主播详情页包含:主播的直播数据、短视频数据、电商数据、舆情分析和用户画像。购买并使用小葫芦高级版账号登录小葫芦官网,其中“直播红人榜”项下,通过选择“礼物贡献收入榜”,“所属平台:抖音”“维度:礼物收入”及时间筛选,可查看到不同时间段内抖音平台上按照“收到贡献值(即周期内粉丝送给主播的礼物总价值)”依次排名的各个主播的头像、昵称及其收到的具体礼物总价值;“红人商业价值榜”下“礼物星光榜”项下,通过选择“所属平台:抖音”“红人分类:全部”及时间筛选,可查看到不同时间段内抖音平台上按照“星光值(由红人直播过程中收到粉丝赠与的礼物贡献值*各平台分成比例估算得出,代表粉丝对红人直播的喜爱程度)”依次排名的各个主播的头像、昵称及其具体的星光值;“土豪排行榜”项下,通过选择“所属平台:抖音”“送礼价值:全部”及时间筛选,可查看到不同时间段内抖音平台上按照“累计礼物贡献值(周期内土豪送给主播的礼物总价值)”依次排名的各个打赏用户的头像、昵称及其具体的累计礼物贡献值,点击其中一位打赏用户,可查看其送礼详情,包括送礼总额、近30天送礼、喜欢主播及不同时间内其打赏过的主播头像、昵称、所属平台、直播时间,并按照其送礼占比和贡献值依次排名,点击其打赏过的其中一位主播,显示其直播数据分析,包括抖音号、简介、不同时间内进行的直播场次及其礼物收入、送礼人数、直播时长、总观看数、峰值在线及以上数据与上周期的增减值,以及礼物收入在周期内的曲线图、一定时间段内的直播记录(包括是否带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总直播时长、观看数、峰值在线、收到贡献值、送礼人数)、一定时间段内的送礼土豪排行榜(土豪昵称、送礼金额)等。而经听证时申请人代理人当庭展示的抖音实时直播情况,抖音直播主播的用户昵称及头像在屏幕左上角显示,点击下方“小时榜”,显示全站排名靠前的主播头像及昵称,但未显示任何其直播收益信息及用户对其的打赏信息;屏幕右上角显示最多200名打赏靠前的实时在线观众头像及昵称信息、音浪值,未显示其打赏具体金额,亦无法查看其对他人的打赏数据;直播间用户打赏系以飘屏方式展示,且停留时间较短,亦未显示打赏礼物价值;小时榜右侧有收礼任务完成进度,但未显示礼物价值。通过上述对比可知,六界公司在“小葫芦官网”上所提供、展示的用户打赏数据(包括每笔打赏时间、对象、金额)、主播直播收益(包括不同时间维度内的收入)等均非可通过抖音平台公开途径获取的数据。该些数据系申请人运营、完善抖音产品直播功能的核心数据。考虑到“小葫芦官网”上展示的系包括抖音平台在内的“全网”直播数据,其体量十分巨大,非技术手段几乎不可能实现,因此,六界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可能性极大。六界公司未经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许可,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其非公开数据,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另外,由于登录“小葫芦官网”后可直接在其网站提供的服务中获取相应数据,而无需另行进入其他网页界面或下载其他软件调取,因此,该些数据存储于六界公司服务器的可能性亦较大。
2、六界公司的行为可能损害申请人以及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就六界公司获取的前述数据,申请人原本可自行与他人开展合作,丰富抖音产品功能或开发衍生产品,但六界公司的行为影响了该种交易机会的实现,且六界公司将抖音平台上非公开的数据予以展示,破坏抖音产品的运营逻辑和秩序,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户打赏数据体现了该用户的兴趣、消费偏好、经济能力等个人消费类敏感数据,主播直播收益数据则反映了某一主播的个人收入等敏感数据,六界公司获取该些数据并进行分析、对外展示的行为,可能侵犯包括普通用户和主播在内的抖音用户的隐私,进而影响用户对申请人数据安全保护的期待和信任,最终造成申请人用户流失,损害申请人利益。故该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申请人要求六界公司立即停止获取“抖音”平台打赏及收益数据,并删除存储于服务器中的上述数据,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首先,现有证据显示,“小葫芦官网”上所提供的数据覆盖整个抖音平台的用户打赏及主播直播数据,体量极大,随着该网站用户的增多,如不及时制止涉案行为可能使涉案行为的规模和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其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曾于2020年9月23日向六界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六界公司立即停止前述行为,对方回复邮件称“已收到贵方相关需求,我司正在按需修改相关的内容展示,修改完毕之后会回复处理结果”,但截至听证时,“小葫芦官网”上仍然能够查看到前述数据;再次,本院于听证时随机选取当时(2021年3月2日上午10点20分)正在直播的一位抖音主播,并在“小葫芦官网”上查找到该名主播,其头像显示“正在直播中”,能够查看到的该名主播的礼物收入情况已更新至2021年3月2日上午9点40分,可见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关于停止涉案行为的通知后,不仅未停止获取申请人数据,且在不断更新其获取的数据并以较快速度对外提供,存在主观恶意的可能性较大;最后,何种数据公开、何种数据不公开,本应是申请人商业模式选择的一部分,该种选择也是其基于产品运行逻辑所进行的考量,并以此在同类产品竞争中获得相应竞争优势。但申请人前述选择不予公开的数据,却被六界公司获取后用于公开展示,而数据一旦公开便是不可逆的。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竞争中,该种破坏申请人数据展示规则的行为极有可能因此使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受到不可估量的打击和损害。综上,如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如前所述,由于涉案数据的体量庞大、不断更新,且互联网的传播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因此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是不可控的。而对被申请人而言,本案行为保全措施仅是要求其立即停止获取抖音平台上的用户打赏及主播收益数据,并未要求其停止整个网站的运行,亦未禁止其在合法正当的前提下运营其网站,故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对其造成不当损害。此外,本院已经责令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即使造成损害,也能够为被申请人提供相应保障。因此,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另外,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在本案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由于涉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大,如不及时制止,可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抖音用户利益,反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至案件裁判生效时止。本院确定本案行为保全措施截止时间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本争议裁判生效之日止。
综上,微播视界公司申请对六界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获取“抖音”平台用户打赏及主播收益数据,并删除存储于服务器中的上述数据。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郎梦佳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王梦露
文章来源:知产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