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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银行被罚2236.5万,涉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行为
文章来源:奥航智讯  作者:SCA  发布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1320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1号-10号)显示,因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236.5万元。

网商银行存在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网商银行多名高管牵涉其中,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高级专家的于隆、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高级专家的刘光徽和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的黎峰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金融二部高级专家的王志誉,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小微融资产品部负责人的宋晓和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员的董一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宋晓罚款6万元;对董一诺罚款2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的冯亮,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7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董占斌,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8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二级部负责人的侯建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6万元。(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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